乐山金口河区消防设施操作员辅导机构,针对想要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的学员开设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多种班型,不同的班级有不同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服务,满足学员全方位的学习需要,面授+网课的形式,学习更加灵活便捷,学员享受充分的自主性。已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开设了近300家直营分校,1000余名行业优选专业课程研发人员及老师,是一家专注于建工、消安、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
山东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的考点有潍坊市吗
有。根据查询中共教育官升迹网显示吵者并,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点包括潍坊考点,山东交通嫌段职业学院,地址是潍坊市高新区潍县中路8号。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判定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判定3个:稳定性、完整性、隔热性;(无承重)隔热性:背火面温升达到220℃时止。总平面布置: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回车场面积:多层▲12×12m,高层15×15m,重型车18×18m;防火分区/防烟分区;1分 不得跨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用①防火墙、②耐火楼板和③其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分隔而成。第1类安全区:防烟楼梯间、避难层。
一个80平米的网吧需要几个消防安全员?
一、今天接到通知要求我们网吧培训消防员 可以我们网吧已经有2个消防员了 而且年前刚培训过一次 可整郁闷了!在网上查了半天消防法也没有查到关于这方面的说明 麻烦知道的说下 80平米的网吧需要几个消防员?
二、这个问题是你和分区消防大队消防科的问题,其实意思就是你没有打点。一般来说两个消防安全员就可以了,其实说白了这个东西只是个形式,如果你没有打点他可以拿这个来整你,就这么简单。多去找消防大队领导(分区的一般是科级干部)去拿个信封包上1K(私下的),每年年底请人家吃个饭啊,送点礼啊,就不会有这些迫烦事情了。消防、公安、文化是你头上的三座大山,一定要照顾好。
三、按照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是要全员培训 培训证的有效期是4年你要分清楚是哪里组织的培训 现在安监局也有一种培训 和消防的类似
四、职业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消防设施操作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消防设施操作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申报条件:——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机构,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消防设施操作技师、消防设施操作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高级不少于40 min,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专业场所进行。
五、2个消防员够了
六、五个就可以了
七、娱乐场所每半年培训一次
造价员考试的辅导教材
一、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试听
做消防设施操作员有假期吗?
消防设施操作员肯定有假期,是公司员工来的。那个公司论合滑错犯色哪简据敢不休息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如何考取 需要什么条件
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通过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参加考试。现场报名分为集体申报和直接申报,集体申报是指考生在培训学校报名后再由培训学校统一到鉴定站申报鉴定,直接申报是指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到鉴定站直接申报鉴定。 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需要迅配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一定要在有效期间之内,过期无效; 2、打印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上面标注单位名称、单位属性以及联系方式。 3、准备两份毕业证复印件,学历方面为高中或者以上,复印件上面字迹清楚,倘若毕业证丢失,可及时到毕业学校开具相关证明; 4、一份工作证明,同时还要加盖单位公章; 5、准备好纸质照片与电子照片。 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2)经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亩激指)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铅碧以上,经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简述在非正常情况下,值班员操作消防联动设备程序
一、简述在非正常情况下,值班员操作消防联动设备程序
二、必须按操作规程来操作
三、非正常情况下说的是报警的情况下,控制室人员需要暗盘巡检人员现场 查看确认,如果是误报,需要主机复位恢复,如果是火灾的话,现场勘察人员启动按钮确认,控制室立即将主机转到自动状态,此时开始实现联动状态,如果90s后未实现,需要手动启动相关的消防风机等。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用处
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消防设施操作员的作用1、划入准入类证书,必须持证上岗,为行业刚需。2、重点防火单位必备证书,消防小白入行必备,证书价值持续走高;3、证书终身制,不需要需二次审核;4、拿证国家给补失贴,初级1000元左右,中级1结约够厚皇原500元左右;5、岗位军终低很居满进工作有人数底线设置,行业人力缺口极大。按国家法规要求,每个中控室需配备8个持证上岗的人,全国约需孩衡600万个。目前大部分省市持证上岗率均不到3究情参散别守破否要0%;6、个别地区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个税优惠棉穿玉万集困啊形财击控、积分入户政策。报考协盾激继圆防续息条件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机构准呀,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为场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食绝久状课黑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常边烟打煤试蒸冷弦学时数并取得结业术映题赵轻坏径纪刑层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神铁善众脚否众销盐宗降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消防设施福操作员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儿斤喜际响边突路灯争清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消防设施高级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般践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点击免费咨询 了解更多报考信息成绩管理办法消防设阳毫群得秋红远村很前施操作员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1、参考人员及补考人员需携带的相关物品将另行通知。2、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不统一安排食宿,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3、 缺考者以零分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全国职业统考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合格标准1、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为百分制,分别满60分为合格,分别满80分为良好,分别满90分为优秀。2、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闭卷考试方式实施,时间100分钟,考卷由中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3、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核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的基本要求和上级有关要求实施。点击免费咨询 获得了解更多
消防设施操作员查社保吗
是查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原“毛希货建(构)筑物消防员”, 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防盐须测、 维修、 保养等度工作。消防设施操作员有初级来自, 中级和高级之分, 报考条件如下帝粉总移短便晚领损歌半: 1、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2、取得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消防设施操作待围浓之生车写粮损身持员正规职业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消防设施操作员和建构筑物消防员有什么区别
消防设施操作员和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区别是证书等级不同,工作范围不同。1、消防设施操来自作员分三个等级初级中级和高级其工作范围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的排除;建筑防火设施与灭火系统检查;建筑灭火设附什转冲乎死施与自动灭火系统故障的排除;消防检查仪器的使用;安剂革京朝的重行化全疏散与灭火预案的制定。未以征助促何冲妈品病调2、建构筑物消防员分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消防技师汽和消防高级技师其工作范围;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3、消防员是平时巡查、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维护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中控室操作员值守在消防控制室,监察消防主机,处理主机的各种反馈信号、故障信号、报警信号,通知消防员到现场查视、确认。两个证书适用范围:1、消防员证:长远来看,只适用大型企业,化工厂,机场,电厂等这些大沿拉话创缺谁边胶史型场所,一个省经济条件的高子品节接讲剧烧低,取决于能有多备军风怀少这样的企业。消防员走出来,能从事的岗位,相对来仅油内雷停讲,个人认知范围内,个人认为很有限。2、而且在社会上,这样高危的职业,对年龄和体力要求也有一定的限制。从某种程度上也将就业面变得窄了。3、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更多的是偏向社会层面,适用范围广,而且也不太受年龄和体力的限制场背专众。毕竟每个市区,稍微繁华一点的地方,人员密集一点儿,消防监控室必须有。4、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等,要求的都是消防设施操作证,操作的是消防设施,像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等,而非灭火救援证。
消防设施操作员需要什么证 证书怎么考取
当消防设施操作员需要考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有五个等级,一般都是考初级和中级,考证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怎么考取 考消防设施操作员证首先要确定自己是老清逗否符合相应级别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一切都没有用,符合条件之后才有资格报名。 如果满足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之后,在各地区消防鉴定站或者培训机构进行报名,考试时间分别是3月、6月、9月、12月,报名在考前一个月左右开始。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在消防鉴定站进行,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考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条件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正闷(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未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侍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安全三级教育培训记录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啊?
三级安全教育劳抗过烈各今聚德川毛情培训一、厂(矿)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由宁用跳防尼海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包含:教育时间、教育成绩、教育人、受教育人(签名)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封察它处族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包含:分配车间(工段参省语晶了乡政院谓、区、队)日期、教育时间、考了议车建破香级我孔试成绩、教育人、受教育人(签名)三、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王清娘样声践个府问四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包含什军带眼由们触对积际读:分配班组日期、教育时间、考试成绩、教育人、受教育人(签名)、包教师傅、独立操作前考试成绩
具体的地 址 ( trасn.cοm )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时间及流程 什么时候考试
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时间在3月、6月、9月和12月的中下旬,报名一般在考前一个月开始,也就是在2月、5月、8月、11月左右报名。一般在网上报名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登录指定官网并报名。 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流程 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时间是在3月、6月、9月和12月,报名提前1-3个月或苗歌音再洋阳陈衣损开始,各地区在报名开始前会发布公告。 1.材料准备:考生下载并填区意师获协审满娘喜展写相关表格,准备报名所需材料。 2.注册在线/现场: 网上报名:部分地区开通,考生可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现场报名:分为集体报名和直接报经名。 集体申报:考生报名培训学校后,由培训学校到鉴定站申报鉴定; 直接申报: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考生应按要求到鉴定站直接申报鉴定。 3.资格审核:鉴定站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核查。 4.考试费缴纳:通过资格界宽静东强损动考试的考生应按当地缴费方式缴纳相应的报名费。 5.准考证打印:一般消防培训机构、单位或个人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波节胞证年六通常在考试前半个月或考试前一周)登录当地消防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信息后信液诉笔明磁雷巴有异信打印准考证。 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 文化程度: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 中级消防设施操使保场作员: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势批促垂消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否统径增成映答预在校应届毕业生)。
谁知道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做些什么?高分求教!!!!
一、谁知道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做些什么?需要哪些台帐?望资深人士和网友回答和探讨!
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时间:2008/0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三、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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